【好消息】5月1日起,B级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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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决定取消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到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另外,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至7月期间不需增值税发票认证。



原文节选如下:

        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补充通知如下:

        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手工确认勾选或者系统自动确认勾选之后,其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并不是自动进入电子申报软件,纳税人仍然需要像以往操作那样自行登录网上办税大厅下载认证结果文件(由于系统同步延迟的原因,建议在确认勾选的次日才下载认证结果文件),然后再将该认证结果文件导入电子申报软件。

更新日期: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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