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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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14〕34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的通知》(南人才办〔2014〕2号)文件,为做好2016年度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南府〔2014〕34号和南人才办〔2014〕2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具体请查阅附件2)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代表性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人员”公示》(附件5)、《申请“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人员”公示意见反馈表》(附件6)、《2016年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附件8,需交电子版)、贴高层次人才证书相片页(附件9)。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按《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附送材料目录》(见附件4)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样式见附件5),没有异议的,填写《申请“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人员”公示意见反馈表》(见附件6),并在《申报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后送主管单位审核。
(三)将有关材料上送南海区人社局大沥分局培训就业股审核。
   四、申报时间:2016年3月23日至4月22日。
   五、高层次人才待遇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被评定为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的,在三年管理期内可享受政府奖励津贴、学术培养资助、住房补贴、健康医疗、区属公交免费、区属景点旅游免费、子女优先入学等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文件和申请表格请从区人社局网站www.nhrsj.gov.cn查阅和下载;
  (二)所有电子表格不能改变原有格式。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小姐,联系电话:85582002。
   南海区人社局大沥分局地址:大沥镇博爱东路8号。


附件: 
2.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的通知
3.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表
4.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附送材料目录
5.申请“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人员”公示(样式)
6.申请“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人员”公示意见反馈表
8.2016年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
9.贴高层次人才证书相片页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沥分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报工作/msgimages/file/20160329/20160329112226_52477.rar

更新日期: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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