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营改增 ——生活服务业、建筑安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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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以此为契机,6月22日及24日,大沥总商会联合大沥国、地税分局分别举行了生活服务业及建筑安装业营改增企业代表座谈会。

其中,生活服务类的营改增解读内容如下:

一、 发票抵扣类问题

Q1:一般纳税人住宿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客人提供什么资料?

A1: 因住宿是以个人名义登记并办理的,为保证开具增值税发票真实合法,要求其提供相关开具发票资料是有必要的。因此客户应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填信息。具体开票信息如下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表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注:纳税人在向酒店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提供开具专用发票所需填写的资料,而不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销售方也不能因购买方未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Q2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酒店代收水费开出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这里有些不合理?

A2: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

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可暂按以下情况区分对待:
1
、如果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并可按照对应水电等货物的税率开具(电税是17%;水是13%)。
2
、如果公司代收水电费等,但由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的,可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作为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Q3: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不能抵扣?

A3: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因此上述项目,就算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Q4:一般纳税人酒店餐饮企业可以取得抵扣项目有哪些?

A4

一般纳税人酒店餐饮企业下列项目:购买食材等原材料,场地租金,购买餐具、桌凳、厨房设备,耗用的水电燃气及其它耗材等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发票上列明的税金抵扣;

另外如果从农业生产者处购买自产农产品,取得税局代开农产品销售发票也可以按买价×13%计算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一般纳税人酒店餐饮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食材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也可以抵扣税金(注:该项政策实施细则市区局还在制定中)

注:农产品销售发票开具时要求农业生产者个人提供自产自销证明及复印件,自产自销证明指农业生产者个人的经营所在地的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证明。自产自销证明应注明各种农业产品养殖或种植土地(场所)的面积、属于自有或租赁,各类养殖、种殖的品目及其在一个年度内度预计的产量。对利用自有土地(场所)生产的农业生产者个人可只提供自产自销证明;对租赁土地(场所)生产的农业生产者个人,提供自产自销证明时,应同时提供养殖或种植土地(场所)的租赁合同。

二、申报征收类问题

Q1:每个月的8日前就要求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完后,系统长期显示仍在申报中,是否申报成功未有信息反馈?

A1: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期限是每月15号前,期间遇到节假日还会顺延;本月由于是营改增企业的第一个申报期比较特殊,申报期到627号。要求本月8号前申报的企业是由省局选出的样本企业,这类企业比较少,我们有专人一对一进行跟踪和辅导,希望配合。关于已申报的企业申报系统出现未成功申报信息反馈,这个是由于系统兼容性的问题,现在技术部门已经解决。

Q2: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时间太仓促,纳税人可以从哪些渠道了解相关的政策,发票开具的以及申报办法?

A2:营改增全面推开是从今年51号开始的,我分局从3月底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并从4月开始一直到现在采取了各种形式对营改增纳税人进行培训和辅导,如分行业召开6场政策宣讲会;针对申报问题,在68号和12号分别对四大行业的纳税人进行专门申报培训;并在借助商会的平台,在商会行业会长理事会议上以及今天的座谈会上和各位进行营改增的交流。

另外,建筑安装业的营改增解读如下:

一、 发票抵扣类问题

Q1:建筑公司做园林绿化工程,收到苗圃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但对方是免税的,是否按农产品来抵扣13%

A1: 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该苗圃公司是免税项目,那苗圃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

Q2:建筑施工发生的水电费一般由甲方收取,可否凭水电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分割单申报抵扣进项税?

A2: 建筑施工发生的水电费是由于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因此甲方应该自行开具或者去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由施工方进行申报抵扣。

Q3: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没有保障,造成抵扣少,按照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交税,税负高?

A3 建筑安装业的现在计税方式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按照按照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交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工程,如果属于2016430日前签订的老合同;清包工合同以及甲供合同,只需项目办理了备案后,就可以按简易方式计税,由于征收率与原营业税税率一样,且增值税计税金额是不含税的,因此这一政策就会使企业税负比原营业税略有降低。

二、经营申报类问题

Q1:营改增建筑工程旧项目大部分已过工程期限,建筑业旧项目是否还可以简易方式计税?

A1: 营改增有关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工程,如果属于2016430日前签订的老合同;清包工合同以及甲供合同,只需按项目办理了备案后,就可以按简易方式计税,并没有规定工程期限,因此已过工程期限的合同,也可以办理简易计税备案。

Q2:国税办理(外出经证活动证明)是不是即办即结吗?

A2: 是,外经证属于即时办理的事项。

Q3:原地税开出外经证已到期,在国税办理注销外经证需提供什么资料?

A3: 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完税凭证。

Q4:每个月的8日前就要求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完后,系统长期显示仍在申报中,是否申报成功未有信息反馈?

A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期限是每月15号前,期间遇到节假日还会顺延;本月由于是营改增企业的第一个申报期比较特殊,申报期到627号。要求本月8号前申报的企业是由省局选出的样本企业,这类企业比较少,我们有专人一对一进行跟踪和辅导,希望配合。关于已申报的企业申报系统出现未成功申报信息反馈,这个是由于系统兼容性的问题,现在技术部门已经解决。

Q5: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时间太仓促,纳税人可以从哪些渠道了解相关的政策,发票开具的以及申报办法?

A5:营改增全面推开是从今年51号开始的,我分局从3月底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并从4月开始一直到现在采取了各种形式对营改增纳税人进行培训和辅导,如分行业召开6场政策宣讲会;针对申报问题,在68号和12号分别对四大行业的纳税人进行专门申报培训;并在借助商会的平台,在商会行业会长理事会议上以及今天的座谈会上和各位进行营改增的交流。

如果各位纳税人还有什么问题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

申报系统方面的问题:可以联系税友公司,联系电话:855173104007112366

税控开票方面:属伟联公司的,联系电话:85568680;属于百望公司的 ,联系电话:81791335

政策方面:可以通过佛山国税官网、微信 还有大沥分局咨询电话85523109,进行咨询了解。

温馨提示:

纳税人(含原增值税和营改增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之后到627日期间不得再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否则,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所属期6月份的申报抵扣。


更新日期: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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